司法警察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和司法机关的警察,都叫警察,但却分属不同的部分。法院的司法警察俗称法警,是法院内设立的特殊警种。在社会上,法警不像一般警察那么为人熟悉。那么,法警和公安民警有什么区别呢?今天就来看看这起案件。
6月20日,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人民法院界集法庭为一桩离婚案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前,一位王姓女子也前来旁听,因为案件的当事人男方是她的弟弟。
当天在法庭值班的法警叫马昌杰。小马根据工作规定,对参加旁听者要查验身份证。王姓女子见法警向她要身份证,就没好气地说,我没带身份证。法警小马说:没有身份证不能进入法庭。王女当时就火了:我到哪去都不用带身份证!凭什么不让我进?!说完甩手就是一个耳光,打在小马脸上。
猝不及防的小马当时就打懵了!眼镜被打飞掉,脸也让这泼妇给打肿了!他根本就没有想到泼妇出手如此之快又如此之重。回过神来的小马就想抓住这个泼妇,谁知道王姓女子打完后转身就出了法院大门了。小马跟着追出大门外,正好看到派出所的人在外面,于是招手呼唤派出所的人过来。图为招手的小马。
正在向派出所民警招手求援的时候,王姓女子正好就在小马跟前,可能眼镜被打掉后,小马一时眼神还没调整过来。王女一看小马还想报警抓自己,上前又是一个巴掌结结实实甩在小马脸上。
也许是这个泼妇压根就没弄清楚法警和派出所民警的区别,可能她的眼里穿这身制服的就是派出所的,这一个耳光接一个耳光的,打的何止是小马的脸,更是抽的法院的脸,而且这两个耳光就在法院的大门里大门外抽上去的,法院的上上下下情何以堪?!
本着求人不如求己的想法,法院决定自己来办理这个泼妇,有网友猜想法院一定是这么想的:如果这个泼妇交给派出所,说不定道个歉就算完事,或者就算派出所拘她这么几天,又怎么能平心中这个愤怒?而且这个泼妇被抓住后,态度恶劣、拒不承认、不知悔改。法院的人问她有没有打人?一开始她就是不承认,随后把监控视频调出来给她看,她又说:人家说我打了就打了。
面对这么一个泼妇,法可忍,理不可忍,理可忍,情也难忍!于是法院亲自动手,最后对该泼妇予以司法拘留十五天,罚款两万五!
估计这个泼妇听到拘留15天时还没怎么害怕,但一听到后面罚款的数额,内心绝对像刀割般的痛。
来看事发视频
01:14此案充分说明法院的战斗力绝不亚于公安机关甚至有一些案件的处理上比公安机关更加雷厉风行、效果明显、效率很高。这不由得让我们想起了《年度神判决》一文中的案件。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粤14刑终77号裁定书中,两名被告人分别有用车撞击警察、辱骂警察“死猴子”和共同袭击警察的行为,而且证人作证“看见一位警察嘴唇有血,还有一位警察眼角有肿胀”,中院的法官认定这是被告人“本能的防护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推翻了之前一审认定的有犯判决。而这句殴打警察致伤是其本能的防护行为,更成为广大网民耳熟能详的“金句”。
网友国际快递员对泼妇被拘留15天罚款两万五一案是这么评论的:
王女作为一名普通妇女,不知道旁听案件要带身份证,法警马昌杰没有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她的理解,也没有向派出所求助核实对方身份,而是简单粗暴地拒绝入内,坐火车没带身份证还可以开个临时证明呢,法院工作人员的处置方式显然有严重缺陷!
王女到法院来就是弟弟被弟媳起诉要离婚,一时着急在法警脸上打了两下,难道这不是“本能的应激行为”?小马被打了两个耳光,相比梅州一个嘴唇出血一个眼角肿胀,难道这不是“情节显著轻微”?梅州父子俩不构成刑事犯罪,难道王某花就要拘留十五天加罚款两万五?
梅州法院的判决书中,对暴力殴打正在执行职务的民警并受伤的被告人行为认定为不属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且情节显著轻微,亦未造成严重后果,而泗洪法院对打法警两记耳光的泼妇直接司法拘留15天还要罚款两万五,并认定该泼妇“严重损害了司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性质极其恶劣,要从严处罚”,这里头的差距咋就这么大呢?
我们在为泗洪法院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殴打法警的泼妇要喝彩,同时也为梅州那个年度神判决而感到不可理喻。
估计这个王姓泼妇出来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肯定会三思而后打了,至少你要弄清穿警服的并不一定都是公安局派出所的。
来源:猫眼看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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