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你们的努力和坚持让我看到了希望。”申请执行人在接受执行案款时真诚地说道。近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责任事故纠纷案件。
年8月31日,董某厂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交叉路口右转弯处,与方某全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方某全死亡,乘坐电动自行车的潘某英受伤,车辆损坏。经泗洪县交警大队处理,认定董某厂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某全承担次要责任,潘某英无责任。另查明事故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何某豹,该车未投保,且董某厂系何某虎雇佣的驾驶员。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经泗洪县法院依法审理,判决何某虎、董某厂、何某豹共计赔偿损失.6元。判决生效后,何某虎、董某厂、何某豹拒不履行义务,潘某英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多方调查,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车辆、银行账户等财产进行查控,发现董某厂名下有套房产,执行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对其名下房产进行查封。
为确保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执行人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住处开展调查,向被执行人阐明法律义务,明确告知其不履行生效判决产生的法律后果。
日前,执行人员依法告知董某厂,将对其被查封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在强制执行的震慑下,被执行人何某虎、董某厂、何某豹多方筹措资金,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全部赔偿款,使得这起执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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