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却拒不履行,逃避执行情节严重的,要负刑事责任!当前拒执行为已严重妨害了正常的执行工作,挑战了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为了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威慑力,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持续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
年5月11日,裴某元因与孙某标因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至泗洪县法院,经该院依法审理,判决孙某标偿还裴某元借款本金8.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孙某标未在法律约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裴某元遂向泗洪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泗洪县法院于年7月28日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依法对被执行人孙某标银行账户、车辆、房产等财产信息进行综合查控,经调查发现,年至年期间,被执行人孙某标先后将2.5万余元现金及自己所有的杨树用于偿还他人债务,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其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年12月4日,泗洪县法院以孙某标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该案移送泗洪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由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向泗洪县法院提起公诉,经泗洪县法院依法审理,于年2月2日判决孙某标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拒执罪”是指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打击拒执犯罪一直是泗洪法院推动社会诚信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社会公众对于“拒执罪”以及其产生的社会危害性缺乏重要性认识,导致无法形成社会联合打击的合力,无形中增加了法院搜集证据的困难性。在此,泗洪法院呼吁大家积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线索,法院对于提供的线索将会第一时间予以核实查控,对于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坚持以“严字当头、打字当先”为原则,主动作为,重拳出击,让失信行为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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