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县各经济组织的质量管理水平,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不断追求卓越,根据《泗洪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洪政规发〔〕1号)的规定,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年度泗洪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评审标准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等执行。
一、申报条件
申报县长质量奖和县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泗洪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经营5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相应资质;
(三)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或其他国际通行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
(四)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取得显著成效,近3年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处于县内同行业领先地位;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公共卫生等事故,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二、申报材料
申报县长质量奖和县长质量奖提名奖组织按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不同类别填报《泗洪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泗洪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
四、其他事项
请有意向的企业于10月30日前向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并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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