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宿迁法院组织开展扫黑除恶集中宣判活动,宿城、泗洪、宿豫三家法院,依法对2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共计78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据了解,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宿迁法院共受理一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3件人,审结20件人。其中,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3件63人,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17件人,依法对人判处财产刑,其中没收个人全部财产4人,累计判处财产刑.1万元。

王某等2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宿城法院经审理查明,以王某、裴某某为首的涉黑犯罪组织,年以来先后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泗洪县城广树恶名,在当地社会形成“大雨社团”名号,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集资放贷、赌博、强占及经营娱乐场所、接受组织成员及他人资助等方式获取大量经济利益,为该组织的运行、发展提供经济支撑。为争夺娱乐场所看场权、打服竞争对手、报复他人、获得娱乐场所经营权等,该组织先后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犯罪5起、寻衅滋事犯罪11起、故意毁坏财物犯罪1起、强迫交易犯罪1起及其他违法行为5起,共致1人重伤、2人轻伤、7人轻微伤,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多万元。该组织肆意欺压、残害群众,破坏娱乐场所经营,树立非法权威,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在泗洪县城形成重大影响。

据此,宿城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保险诈骗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裴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陈某某等2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追缴被告人全部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刘某等2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泗洪法院经审理查明,年底、年初至年,被告人刘某纠集被告人黄某、莫某某、王某某等人,在泗洪县境内进行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刘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刘某及该组织通过在泗洪县境内实施赌博、开设赌场、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及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该组织在形成、发展、壮大过程中,为争夺势力范围,扩大组织影响,称霸一方,在泗洪县及周边区域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犯罪4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22起、敲诈勒索犯罪6起、开设赌场犯罪4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非法采矿犯罪1起。被告人刘某及该组织实施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共致1人重伤、2人轻伤、6人轻微伤。被告人刘某还长期非法持有火药枪2支。

据此,泗洪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黄某等2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追缴被告人全部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仲某某等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宿豫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仲某某为攫取非法利益,自年10月份开始,先后吸收被告人王某、何某某、陶某某、赵某某、孙某某、章某、常某等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沭阳县各个地下赌场长期从事非法高利放贷,并伴有开设赌场,非法获利合计人民币余万元。为索要高利贷非法债务和排挤其他赌局等获取更大利益,该犯罪集团以持砍刀威胁、恐吓、持匕首行凶等暴力手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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