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某与胡某早前是夫妻关系,但由于感情出现了问题,在年经法院处理,解除了婚姻关系,同时也达成了调解协议。可是在接下来的执行阶段,汤某却迟迟不予履行,甚至在6月7日,泗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上门调解时,抗拒执法,最终落了个拘留的结果。

执法视频截图

上图是执行局在一次执法过程当中记录下的画面。而说起这个事情的缘由,还得从一起离婚案件说起,今年40岁的汤某,是天岗湖乡汤庄村一组的农民,在年4月25日与妻子胡某登记结婚,婚后常因家务琐事发生矛盾,于年1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年12月法院准予离婚,并达成协议,被告汤某于年3月30日前向前妻胡某支付元赡养费,但至今为止一直未兑现诺言。

泗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郭利:“关于汤某与胡某离婚纠纷案件,依据法院生效的调解书,汤某应在年3月31日前给付胡某三万元,调解的时候双方也都是到庭的,双方也确认签字,但是到法院调解生效以后,汤某迟迟不履行,所以胡某向本院申请执行。”

考虑到汤某是做生意的,同时也是给双方再次平和解决的机会,6月7日,泗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来到了汤某经营的店面。

考虑到对他生意的影响,泗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没有在他门市门口协调,反而约他到店面里面协调,但是汤某进店后仍然是拒不配合,顾左右而言他,不讲案件本身的事情。“当把申请人也叫到现场的时候,双方对本案依然没有达成合意,我们就要求汤某到执行局进行配合谈话。”泗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郭利说道。

由于汤某的不配合,执行局工作人员决定将其带回去谈话,可就在出门的时候,汤某却突然情绪激动了起来,挣扎抗拒执法。

汤某的不配合,不仅给案件本身带来了阻碍,同时抗拒执法行为也是对法律威严的挑衅,为了严正法纪,最终汤某被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依法拘留了被执行人汤某,而追寻其被拘留的原因,不仅是因为汤某拒不执行法院的调解协议,同时也因为他恣意抗拒执法。法治的意义在于法律的威严不容践踏,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污蔑、辱骂执行人员,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都是藐视法律,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微泗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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