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庭审现场上,江苏省泗洪县陈圩乡刘西嘴村原党支部书记刘长兵忏悔道,“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本应为村民说话、办事,可我却打起村集体资金的主意,我对不起组织的培养,我错了。”
刘长兵所说的“错”,还要从泗洪县纪委监委去年收到的一封信访件说起。信访件反映刘长兵以权谋私,利用村里河堤经营权谋利。随即,该县纪委监委决定成立调查组,对此事开展核查。
经走访部分村干部和群众,调查组了解到,刘西嘴村刘宋引河河堤经营权对外招标出租,公示面积亩,租赁期十年,30多人参与竞标,最终村民王某以19.8万元价格中标。
“我们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取了招投标卷宗材料,从标的物公示、投标材料、保证金交纳、竞价记录、中标公示等材料一应俱全。走访的群众也表示这个河堤的经营权是对外招标出租的,村民王某中标,没有什么不合规矩的地方。这会不会是一起诬告?”碰头时,调查组的小王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事关群众利益,我们还是要谨慎对待。”调查组龚组长表示,目前的材料显示河堤出租的程序是合法的,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会不会有猫腻呢?
第二天,调查组再次进行走访,负责此次交易的乡工作人员因病去世,大部分群众也只是知道出租的大概过程,不知道具体内容,调查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把此次招标的所有账目查一遍。”龚组长决定转变调查方向。
调查组通过查阅账目发现,刘宋引河河堤出租中标金额19.8万元,在扣除相关手续费后,乡财政将19.6万元打到村会计刘育良账上,但随后刘育良又将14.6万元打给了中标人,只有5万元入账,而且附的不是招标合同,而是一份变更租赁合同。
随即,调查组找来了刘育良和刘长兵,刘育良表示自己都是听刘长兵的安排,具体什么情况并不清楚,刘长兵则振振有词地表示一切都是按规范程序操作的。
“那你把两份合同的来龙去脉详细说说。”调查组把原始合同、变更租赁合同、5万元的入账凭证及14.6万元的银行流水放到了刘长兵面前。
看着眼前这些材料,刘长兵自知再也瞒不住了。原来,刘长兵和刘育良为了谋利,与承包人合伙参与竞标,中标后,刘长兵和刘育良编造假合同入账,实际将该笔钱款中的14.6万元挪作他用。纸包不住火,最终刘长兵和刘育良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开除党籍并判处拘役4个月。(本报通讯员张梅龚朝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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