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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法院
人脸+实名曝光了
一批失信被执行人
最高欠款为元
最低欠款为.49元
赶紧看看有没有你认识的
人脸+实名曝光
海宁法院最新曝光了一批
失信被执行人
▼
01
案号:()浙执号
被执行人:沈裕康
身份证号:****
住所地:海宁市长安镇兴城村兴城沈家埭22号
涉案标的:.1元
02
案号:()嘉海执民字第号
被执行人:许林根
身份证号:****
住所地:海宁市长安镇城东村东关厢3号
涉案标的:元
03
案号:()嘉海执民字第号
被执行人:沈永江
身份证号:****
住所地:海宁市长安镇兴福村小石桥4号
涉案标的:元
04
案号:()嘉海执民字第号
被执行人:俞兵
身份证号:****
住所地:海宁市海洲街道人民新村6幢88号室
涉案标的:元
05
案号:()浙执号
被执行人:许少华
身份证号:****
住所地:海盐县通元镇镇北村外木桥9号
涉案标的:元
06
案号:()浙执号
被执行人:张卓一
身份证号:331990****
住所地:海宁市丁桥镇海潮村汤家笕35号
涉案标的:元
07
案号:()浙执号
被执行人:崔云飞
身份证号:****
住所地:海宁市长安镇怡院新村12幢室
涉案标的:元
08
案号:()浙执号
被执行人:陶会民
身份证号:****
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群力社区昝巷71-1号
涉案标的:元
09
案号:()浙执号
被执行人:张美霞
身份证号:****
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禄口镇白云路社区双塘17-3号
涉案标的:元
10
案号:()浙执号
被执行人:张凑福
身份证号:****
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团林乡俞山村11
涉案标的:元
11
案号:()浙执号
被执行人:褚江涛
身份证号:331987****
住所地:海宁市丁桥镇芦湾村汪家浜5号
涉案标的:元
12
案号:()浙执号
被执行人:朱明华
身份证号:****X
住所地:海宁市长安镇城东村周家埭26号
涉案标的:元
13
案号:()浙执号
被执行人:钟春根
身份证号:****4
住所地:海宁市长安镇金港村金港钟家埭37号
涉案标的:元
14
案号:()浙执号
被执行人:郁欢欢
身份证号:331988****
住所地:海宁市长安镇东陈村王家33号
涉案标的:.5元
15
案号:()浙执号
被执行人:夏忠光
身份证号:****
住所地:江西省鄱阳县团林乡夏家村
涉案标的:元
16
案号:()嘉海执民字第号
被执行人:王凤富
身份证号:****
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长树村11组王家门22号
涉案标的:.02元
17
案号:()嘉海执民字第号
被执行人:翁建明
身份证号:****
住所地:海宁市许村镇许桥村翁家埭6号
涉案标的:.02元
18
案号:()嘉海执民字第0号
被执行人:黄永高
身份证号:****
住所地:海宁市海昌街道双山街53号
涉案标的:.28元
19
案号:()浙执号
被执行人:宁静
身份证号:****
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龙亢镇钮湾村宁庄8号
涉案标的:元
20
案号:()嘉海执民字第0号
被执行人:施凤仙
身份证号:****
住所地:海宁市海昌街道双山村大船浜7号
涉案标的:.28元
21
案号:()浙执号
被执行人:海宁市红宝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俞国炜
身份证号:****
住所地:诸暨市次坞镇次坞新村号
涉案标的:.6元
22
案号:()嘉海执民字第号
被执行人:徐伟龙
身份证号:****
住所地:海宁市海昌街道金利社区金利薛家桥30号
涉案标的:元
23
案号:()浙执号
被执行人:徐春华
身份证号:****X
住所地:海宁市海洲街道昌福弄10号室
涉案标的:元
24
案号:()浙执号
被执行人:朱春丰
身份证号:****6
住所地:海宁市长安镇金港村蔡家角30号
涉案标的:.45元
25
案号:浙执号
被执行人:管国富
身份证号:****
住所地: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金利社区金利三区85号
涉案标的:元
26
案号:浙执号
被执行人:杨兰海
身份证号:****X
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石杨镇裕民村委会棉种场三区5号
涉案标的:元
27
案号:浙执号、号
被执行人:沈忠焕
身份证号:****
住所地:桐乡市大麻镇崇益村郑家木桥36号
涉案标的:元
28
案号:浙执号
被执行人:屈俊礼
身份证号:****
住所地:安徽省颖上县江口镇牛圩村屈庄自然村22号
涉案标的:元
29
案号:浙执号
被执行人:王洪明
身份证号:****
户籍地: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庄湾村王家埭29号
涉案标的:.1元
30
案号:()浙执、、号
被执行人:张红波
身份证号:5121985****
住所地: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黄金镇沙坝村1组60号
涉案标的:元
31
案号:()浙执、号
被执行人:刘小亚
身份证号:3213990****X
住所地:江苏省泗洪县陈圩乡王岗村九组94号
涉案标的:元
32
案号:浙执号
被执行人:谢利光
身份证号:****
户籍地:浙江省乐清市清江镇方江屿村
涉案标的:.49元
33
案号:浙执号
被执行人:陈鼎
身份证号:****
户籍地:海宁市周王庙镇云龙村油车桥28号
涉案标的:元
34
案号:浙执号
被执行人:马亚明
身份证号:****X
户籍地:浙江省海宁市周王庙镇博儒桥村马家门49号
涉案标的:.84元
35
案号:()浙执8号
被执行人:方伟正
身份证号:****X
住所地:海宁市海洲街道百合新城河畔苑13幢1单元室
涉案标的:元
这些事情他们都做不了!
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各项义务是每个人应尽的法定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做了明确规定,简单梳理一下:
交通出行方面:
不能坐飞机;不能坐高铁G字头动车组列车所有座位;不能坐其他所有列车的软卧;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的座位;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
住宿方面:
不得住宿星级以上酒店、宾馆。
消费方面:
一、不得购买不动产(一般包括房屋、土地);也不得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二、不得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进行高消费。
三、不得购买非经营所需的车辆。
四、不得旅游、度假。
五、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办公方面:
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子女就学方面:
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当然,这里给大家提个醒,如果你之前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已符合删除条件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将及时将你的信息从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注意:此处是指从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予以删除)。
大潮君还了解到
对拒不执行
抗拒执行
规避执行的
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的人员
法院会依法对他们进行信用惩戒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如果您有他们的线索
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
24小时举报
在这里
法官提醒所有失信被执行人
如果有履行能力
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
就会被罚款或者司法拘留!
如果再不配合
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大潮网
作者/来源:嘉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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