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人民法院于年7月16日作出()苏民破12号民事裁定书显示:“另查,根据申请人(泗洪县梅花镇人民政府)提供证据反映,该公司尚欠申请人预借资金万元。裁定受理泗洪县梅花镇人民政府对泗洪县居上康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据网上信息显示,年4月18日,泗洪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就该破产案件召开了泗洪县居上康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该案件由时任泗洪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审判员汤卫兵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李伟、审判员陈孝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江苏西楚律师事务所作为泗洪县居上康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直至今日,五年多时间过去了,该破产案件依然没有结果,导致位于泗洪县梅花镇的梅花尚苑小区烂尾至今。有知情人透露,之所以破产案件没结果、项目楼盘烂尾,是时任梅花镇人民政府副书记申志坚、梅花镇政府工作人员庞伟、朱永放、许文广与该案件负责人汤卫兵、李伟、陈孝峰以及破产管理人江苏西楚律师事务所牛志超同流合污的结果。
梅花镇“梅花尚苑”安置小区是泗洪县梅花镇大力推进的新型小城镇建设项目,在第一任开发商李风、赵磊,第二任开发商张美阳无足够能力进行开发的情况下,将该小区的所有开发手续和居上康居公司的手续都转让到第三任开发商孟召金名下。年春节前,居上康居公司将安置房顺利交付,完成了该项目的安置住房工作。在后来的经营过程中,因企业周转资金出现问题,梅花镇人民政府监管小组(申志坚、庞伟、朱永放、许文广)以解决承建商的工程款为由对公司进行了监管,先后要求工程停工、拿走公司印章和公司账目。梅花镇人民政府监管小组在监管中,为了解决承建商的问题,镇政府让开发企业法人孟召金签订空白合同,私自进行售房,财务和价格都不经过居上康居公司。当时梅花镇人民政府监管小组组长朱永放负责联系销售、打印合同,许文广负责财务会计。
当时梅花镇政府的监管小组人员以“处理解决承建商梅仁林的工程款”为由多次找到居上康居公司的负责人孟召金,让其在空白的售房合同上签字,承诺所售房款一定经过居上康居公司的财务以及解决承建商的工程款等问题,并通过派出所工作人员的施压,先后共签下份空白售房合同,而这些售房合同的售房价格明显低于成本价。目前,梅花镇政府监管小组的人员利用公司印章和这些空白合同已经售房一百多套,没有经过居上康居公司的财务,给居上康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带来巨额财产损失。
当时居上康居公司多次要求梅花镇人民政府监管小组将售卖的房款与公司对账,梅花镇人民政府的监管小组(申志坚、庞伟、朱永放、许文广)拒不对账,梅花镇人民政府反而以万元的预借资金债务作为债权人申请了居上康居公司破产。
居上康居公司与梅花镇政府之间万元的借贷关系来由为:年1月春节前,因资金困难,居上康居公司向梅花镇政府申请预支万元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待安置房补偿金额结算后进行冲抵。年10月居上康居公司向焦公运借款万元,这本是企业与公民的正常经济往来,而梅花镇人民政府自己却于年10月21日出具承诺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梅花镇人民政府无视法律规定,给企业进行担保,明显违法。其后,债权人焦公运就这笔债权向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起诉,梅花镇政府虽被列为被告,但国家行政机关对外担保行为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其对焦公运在法律上没有履行保证责任偿还借款的义务。在该案审理中,梅花镇党委副书记申志坚作为梅花镇人民政府的代理人,冒然同意代替居上康居公司偿还焦公运债务,并签订调解协议。申志坚的行为使梅花镇人民政府承担了不应由其承担的债务。即使梅花镇人民政府代偿还焦公运50万元,也应是从梅花镇政府财政所账户支出,但该款实际是梅花镇政府监管居上康居公司期间出售公司房屋所得款项及安置补偿款项。
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梅花镇梅花尚苑小区的部分业主反映,他们五年前买的房子迟迟没有入住,当时梅花镇政府派人和车辆在小区内和附近的村庄宣传说开发商即泗洪县居上康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上康居公司)已经破产,原先在开发商手中买的房子不算数,要重新到镇政府那里办手续买房子。镇政府卖出去的房子有的远远低于当初给安置户们的房价即每平方米元,镇政府给开发商定的房价不能低于每平方米元,但是镇政府卖出去的最低有低于每平方米元的,价格不等差距悬殊,扰乱市场秩序。镇政府卖的房子和原先卖出去的重复了,就出现了镇政府宣传的一房多卖的情况,后来报警后经过调查让到政府解决,但是也没有解决。有些群众质问政府既然解决不了问题为什么要让企业破产呢,群众就希望房子尽快盖好,能够住进新房里,解决基本的民生问题,因为好多群众是把全部的积蓄用来买房子了,现在却无房可住。
有把钱交到镇政府监管小组的群众反映,他们的手续是镇政府拿着空白的合同让他们签字的,上面预先有开发商孟召金的签名,因为价格实惠就没想那么多就买了,但是至今也没住进新房。
该项目的部分承建商反映,当初停工是镇政府派城管来阻止工人们施工,镇政府说企业破产了,不能再继续施工了。承建商们就去镇政府找申志坚书记解决工程款问题,因为既然破产了就要有新的企业或者是其它的解决办法,申志坚书记回复说是走入破产的司法程序了,让承建商再等等,结果就等了好几年还没有结果。每家承建商因为突然停工后至今造成了几百万元的损失,好多材料和在建楼房都因为长时间的搁置而损坏。多名承建商反映,开发商居上康居公司按照合同已经付清了结点款,主要是没有完工,所以还有剩下的工程款没有完结。泗洪县人民法院曾把承建商和在外地其他项目的债权人集合到法院召开了债权人会议,结果大多数债权人不同意企业破产,并进行了签字确认。因为大部分承建商和债权人都希望项目顺利完工,以结算剩余的工程款,而且该项目也确实达不到资不抵债的地步,启动破产程序是一些个别人为获取私利的手段。
梅花镇人民政府申请的居上康居公司企业破产案已经持续了五年多的时间,衍生出来一系列的民生问题没有解决,而当初想要以此方式解决的问题也还僵滞着,相信这不是梅花镇人民政府看到的局面,那么究竟是谁在主导着呢,是行政干预司法的结果,还是泗洪县人民法院的不作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已经在各地展开,在持续反腐高压态势下,宿迁市以及泗洪县相关部门对于时任梅花镇人民政府副书记申志坚、梅花镇政府工作人员庞伟、朱永放、许文广与该案件负责人汤卫兵、李伟、陈孝峰以及破产管理人江苏西楚律师事务所牛志超是否该有应有的调查呢?而目前居上康居公司作为开发企业以及购房者迫切需要的,是尽快恢复正常经营,让梅花尚苑小区尽快完工,不再继续烂尾,而这也才是宿迁市和泗洪县有关部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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