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定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初定条件
符合我省相应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本要求,且学历、资历方面一般达到以下要求,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一)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员级。
(二)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或者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相关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
(三)具备博士学位后,从事相关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级。
三、初定流程
(一)申报职称初定人员,根据附件操作指南,进行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提交后,等待受理部门审核确认,最终自行打印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二)年初定系统申报开放时间是3月、6月、9月、12月的1日-10日。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城区、宿豫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本级(含其他功能区)职称初定同步开展,申报人员根据工作单位属地进行申报。
四、继续教育要求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二)年公需科目已更新,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中任选一家进行学习,公需科目学习免费。基地网址:宿迁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sqzj.cfy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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