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上午9:30,一场示范庭审在泗洪法院开场,泗洪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郑占军担任审判长,与民一庭法官姜波、孙仲洪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并当庭进行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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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回顾
婚姻家庭类纠纷是法院受案中较为常见的一类案件,该类案件涉及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继承、亲子关系确认等问题,当事人之间往往分歧多、矛盾大,处理不好很容易激化矛盾。泗洪法院民一庭选择了一起老人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部分民事审判条线法官和人大代表进行了旁听观摩。
庭审前,承办法官向受邀人大代表介绍了案件有关情况,对本案纠纷涉及的法律规定现场普法,并围绕本次庭审提出问题,引导大家带着问题听庭审,边听庭审边思考。
案情简介
年,沈某、许某结婚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再婚时双方均已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年,法院判决沈某与许某离婚。现沈某起诉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许某个人的养老金16万余元。许某则抗辩其与沈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领取的养老金系婚前工作期间从其个人工资中扣缴,并非以其与沈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并且在与沈某结婚前其即已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系属许某个人财产,沈某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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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在审判长主持下有序展开,法庭审理分为三个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庭宣判。前两个阶段,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官就案件事实进行充分调查,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就案件事实展开陈述和辩论。庭审流程高效规范,程序条理清晰。
当庭宣判阶段,法官对证据进行了分析认定,并基于证据分析认定查明了案件事实,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说理,最后当庭宣判。宣判后审判长又进一步针对老年人婚姻问题从情理上进行法律释明和法治教育,力争双方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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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合议庭组成人员、部分法官与前来参加活动的人大代表,就案件进行互动评议。大家就庭审、观摩体验、争议的法律问题以及法治宣传效果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
人大代表祖利娟
随着社会的发展,老年人再婚现象现在愈发常见,本案具有一定代表性。法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明法释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的判后释明也让我很受触动,让我看到了法官工作的细致、负责。
人大代表裴龙
参加此次庭审有利于增强我们的法治观念,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作为一名公职人员,今天的庭审内容延伸了我的思考,让我学习到了法律知识。希望法院以后可以多开展此类示范庭审观摩活动。
人大代表陈新
这个案例素材选得非常好。整场庭审让我充分感受到了法官业务水平的专业,整个庭审规范、流畅,法官对案件当庭作出宣判,并且判决结果得当,让人佩服。尤其是审判长在判决后从情理上对当事人所作的劝解,情法交融,让人看到了法官温情的一面。
民一庭庭长汤卫兵
民一庭处理的很多案件都具有一定典型性和普法宣传价值。通过示范庭审观摩活动,不仅方便代表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监督,还可以通过各位代表将法院裁判理念进行宣传。恳请各位代表以后能够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审判工作给予监督支持。民一庭将以开展示范庭审观摩活动为契机,常态化开展“一读四评”,提升审判质量和业务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同感和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拟稿:民一庭
原标题:《做示范、广纳言、促提升——泗洪法院示范庭审观摩评议活动拉开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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