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在总队的坚强领导下,在宿迁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从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追求,勠力同心、大胆探索,在规范事业编制运用、搭建消防治理平台、压实农村火灾防控责任、委托乡镇消防行政执法等工作基础上,致力攻坚基层监管“短腿”难题,创新设立镇级消防工作指导中心,切实打通基层监管“最后一公里”。
加强顶层设计,守正创新“谋求突破”。结合实地调研情况,支队召开党委会、专题会进行研究,专题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就设立镇级消防工作指导中心可行性进行汇报,确定选取泗阳县新袁镇、王集镇和泗洪县上塘镇进行试点,提请市消委会印发《关于试行设立镇级消防工作指导中心的通知》,依托乡镇政府专职队成立镇级消防工作指导中心,明确指导中心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按照“1+1+16”模式优化指导中心人员编配(“1”为1名乡镇副职领导分管消防工作指导中心,“1”为1名大队派驻事业编制人员担任镇级指导中心主任并兼任镇消委办副主任,“16”为所在镇16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确保“有组织、有制度、有考核”。
强化工作组织,按部就班“实体运转”。镇级消防工作指导中心在工作职责总体框架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具体组织实施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推动乡镇人民政府、乡镇职能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及社会单位落实《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逐步扭转乡镇消防工作“空白”现状,夯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提升消防工作意识。全面统筹公安派出所、综治网格等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开展巡查检查,并在前期消防行政委托执法基础上,指导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形成基层末端隐患“闭环治理”。
稳步有序推广,循序渐进“全面铺开”。去年,市政府审议通过并发布了《宿迁市“十四五”社会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按照“一镇一站”的标准明确55个政府专职队建设计划和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征召计划。下一步,支队将以投入运行的乡镇消防工作指导中心为样板,提炼试点经验、加强指导管理、固定建设模式、落实经费保障,全面推进“一镇一站一中心”建设,按照“专职队站建成一个、事业编制配备一名、指导中心挂牌一家”,逐步达到镇级消防指导中心全覆盖,实现消防救援派出机构在镇级落地生根,为从根本上解决基层消防监管的基础性、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杨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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