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八条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是允许公民旁听的,但也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不得旁听。且在旁听的时候,是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并在法院入口登记领取旁听证才能进去的。只是,也不见得所有人都会将身份证随身携带。6月20日,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法院门外,一女子神色匆匆的走来,想要进去对正在公开审理的一场案件旁听,可是,却因为没有携带个人身份证而被值班法警拦下。不过,该女子显然不甘心,对着法警各种好说歹说着,希望法警能宽容放行一下。但规矩就是规矩,没有身份证就不能领取旁听证,没有旁听证就不允许进去旁听,故即便该女子一再求情,值班法警也始终坚持着原则。谁曾想女子见沟通无效,竟然萌生了强闯的念头,而硬闯失败后,更是恼羞成怒扇了法警一巴掌,期间还夹杂着不少污言秽语。据法警本人透露,当时那一巴掌,把他的眼睛也打掉了、脸也打肿了。而打完那一巴掌,该女子便气冲冲的走过去。值班法警见状,因担心还会发生其他状况,便追出去查看,然后刚巧看到派出所的人经过,便招了下手让派出所的人来处理这件事儿。岂料这一举动居然再次激怒那女子,直接折返回来,二话不说又是一巴掌打了下来。这,第一次你可以说是沟通无果一时气急,可同样情况再发生第二次就有待考量了。据悉,当时打完这一巴掌后,值班法警和法院的驾驶员很快就把该女子给制服了,随后,派出所的人也走了过来,问了几句情况便将女子带回去调查。据悉,在调查过程中,该女子不仅对自己的行为毫无悔意,还死不承认打过法警耳光。最后,因暴力方法阻碍执行公务,女子被判罚款元,拘留15天。对此小编想说,不要以为人民公仆是为人民服务就是好欺负的,本来就是因为自己的失误忘带身份证而不被允许进去旁听,返回去拿或者下次旁听注意就好了,非要因为一点小事和法警死磕,动嘴不成还动手,是真不知道袭警的后果么?就算正在被审理的案件真和自己有什么特殊的关系,只要你能拿出身份证明然后配合法警好好说法,想来也不是没有被通融的可能,至少不至于落得最后被罚款还被拘留。还有就是,最后到了派出所居然也都毫无悔意,看来当时还在气头上,等过个三五天就能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了。朋友们,你们觉得呢?对于该女子的这种行为,你们有什么看法?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zz/65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