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乡村产业振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科资发〔〕27号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年度省创新支撑计划(乡村产业振兴)重点围绕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加快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和服务下沉,培育发展农业特色富民产业,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推动乡村振兴和促进共同富裕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培育农业特色富民产业。聚焦苏北农业特色富民产业关键技术需求,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鼓励支持企业和科教单位开展科技与产业对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富有特色、有较强竞争力、能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
(二)推动农业科技服务下沉。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创业服务新需求,鼓励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和载体拓展数字化服务功能,提升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效能,重点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服务,推动科技下乡和服务下沉。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围绕苏北“6个重点帮扶片区”和省科技厅“五方挂钩”帮扶点的农业产业发展需求,鼓励支持科教单位与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开展结对帮扶,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申报条件
本年度省创新支撑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分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和富民强村科技帮促三类项目组织申报。
(一)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项目
1.面向苏北地区组织实施。申报对象为苏北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申报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相应资金筹措能力。
2.应用示范的科技成果须经国家或省有关专门机构认定或审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主要包括:
(1)优良品种繁育技术应用示范;
(2)农产品贮藏加工及增值技术应用示范;
(3)集约化、规模化种养殖技术应用示范;
(4)农业资源绿色高效利用技术应用示范;
(5)现代农业装备技术应用示范。
3.项目应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主要面向地方特色富民产业发展需求,有良好市场开发前景或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优先支持科教单位参与成果应用示范、带动农民就业和增收效益明显的项目,不支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内容和配套技术已成熟并大面积推广的项目。重点支持年1月1日之后完成应用示范的项目。
4.优先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研发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省级科技特派员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在“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登记交易的成果转化项目。
5.省级农高区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推荐的项目,要紧扣建设主题和主导产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应用示范。要求以省级农高区规划范围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和示范区范围内企业为主体申报。
(二)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项目
面向全省组织实施。申报对象为年12月31日之前确认(备案)的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星创天地。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年度考评须为优秀等次,由分店牵头申报,所带便利店不少于2家。
(三)富民强村科技帮促项目
面向苏北“6个重点帮扶片区”和省科技厅“五方挂钩”帮扶点组织实施。申报对象为:丰县、东海县、连云港市赣榆区、涟水县、盱眙县、淮安市淮安区、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迁市宿城区和睢宁县。申报县(区)须完成本年度富民强村科技帮促项目入库工作。
三、组织支持方式
(一)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项目实行奖补立项支持方式,择优对企业开展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过程中产生的项目费用给予补助。省级农高区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项目支持强度原则上不超过万元,其他项目不超过万元。
(二)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项目实行奖补立项支持方式,按照年度开展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的实效进行奖补。科技服务超市分店和星创天地奖补项目支持强度均不超过30万元。同时将通过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对农业科技培训和服务给予支持。
(三)富民强村科技帮促项目资金以县(区)为分配对象,采用切块方式分配下达。由相关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每年每县(区)立项数不超过3项,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对带动农民增收效益明显的项目,在项目完成后,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并在进一步明确下一实施期成果应用示范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可实行持续稳定支持。原则上涉及一个帮扶片区的县(区)分配资金万元,涉及两个片区的县(区)分配资金万元。
四、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含省级农高区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项目申报材料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作为本计划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本地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对企业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把关,根据推荐指标,择优推荐上报。
(一)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项目
1.推荐指标。(1)各设区市择优推荐40项。(2)省级农高区择优推荐6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择优推荐3项。(3)第六、第七批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前五批绩效考评优秀的省联盟可推荐1项,申报单位由联盟理事长单位确定并出具推荐函,由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推荐。(4)省级农高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荐指标不占用设区市的推荐指标。
2.相同研究内容已获得过省政策引导类计划(苏北科技专项)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同一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不得将相同内容重复申报省财政资助项目。
3.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参与人员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
4.企业申请的补助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投入经费的50%。
(二)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项目
各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根据载体建设情况择优推荐。各设区市推荐的科技服务超市数量不超过5家,推荐的“星创天地”数量不超过3家。同时建有科技服务超市和星创天地的单位,不得重复推荐。
(三)富民强村科技帮促项目
1.由“6个重点帮扶片区”13个县(区)和省科技厅“五方挂钩”帮扶点科技管理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完成拟立项项目入库工作,经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2.入库项目须组织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依托科教单位开展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示范,能有效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四)诚信承诺及廉政工作要求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39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科监发〔〕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2.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苏科监发〔〕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3.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4.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44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1.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合作协议、项目投入经费审计材料、有关证书、专利、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顺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项目申报书必备佐证材料(合作协议、项目投入经费审计材料、有关证书、专利、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须在网上填报上传,其他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和《项目推荐汇总表》,不再在网上填报上传。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项目,须同时提供联盟推荐函。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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