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办案责任心,办好法律援助民生实事项目,持续提升受援人法治获得感和满意率,泗洪县司法局自年以来,持续坚持法律援助案件派员听庭、回访和评议制度,12年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逾件,回访当事人满意率持续为%。
一是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法律援助案件听庭制度。紧紧抓住提升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案能力这个关键,坚持法律援助案件派员听庭制度。12年来,对指派的余件法律援助案,均派遣1名法律援助中心人员或案件评查委员会委员或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法律援助律师担任案件承办联络员进行听庭,监督案件承办人在庭审辩护时施用法律条款是否精准,便于及时了解案情和进展情况,监督案件承办情况,有效提升援助律师的援助质效。同时,针对各援助案件庭审情况,制作法律援助承办人出庭记录档案,一人一档案,一案一记录,有效促进查漏补缺,比学赶超,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二是畅通反馈渠道,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制度。采取“上门+电话+监督评议卡”方式,加强法律援助后端延伸服务,落实法律援助案件“一案一回访”机制。实时随机对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审批、办理等环节的全流程回访,综合运用上门回访、电话回访、监督评议卡回访等方式对案件承办情况进行质量评估,不断提升法援助案件承办质效。对路途较近的法律援助受援人采取上门走访,预约座谈,现场听取群众意见;对路途较远、不便上门的受援人实施电话、信函方式进行回访,征求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改进的不足之处和做法;在办案过程中,用好监督评议卡,记录受援人对案件办理的各环节满意程度。同时,建立回访对象联系卡,对回访情况进行建表造册,记录回访时间、事项等。今年以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实现零投诉。
三是紧贴群众需求,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评议制度。以紧贴群众法律需求,办好法律援助民生实事项目为目标,通过一案一评,坚持集中评查、群众评议和人大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全覆盖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评议,将评估结果分成“非常满意、满意、不太满意、差”四档,实施评估结果与补贴挂钩,倒逼承办律师提高办案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组织由全县15名执业经历资深的律师和2名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组成法律援助案件集中评议小组,按季度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集中抽查评议,把好服务质量关。借用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发放电子测评表,让公众和服务对象直观评议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邀请人大代表对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工程进行现场、会议评议,提升评议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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