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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宿迁市司法局印发《完善非诉讼纠纷服务机制开展“一村(社区)一公开调解”实施方案》,完善社会矛盾“分级诊疗、多元化解”服务机制,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截至11月底,已办理成卷人民调解案件件,99.5%以上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率达99.9%;全市个村(社区)开展公开调解活动,覆盖率达49%。
一是遵循自愿合法原则。各县(区)、功能区组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及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于适合公开调解的纠纷,组织公开调解。对于公开调解的矛盾纠纷提前公布调解时间、调解场所,对于较为普遍或群众关心的矛盾纠纷邀请法律明白人、乡贤、当事人亲属或朋友参与旁听和调解。
二是发动多方力量参与。充分发挥网格法官、警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职能和专长优势,适时邀请他们指导调解工作,必要时邀请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调解,讲解纠纷中涉及到的相关法律知识,当场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方面的问题,为纠纷化解提供法律意见和调解建议,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发展调解志愿者队伍,积极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农村新乡贤、法律明白人、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城乡社区工作者、大学生村官等参与纠纷化解。
三是创新“公调对接”工作形式。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公安机关形成合力、及时对接,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派出所移交驻派出所调解工作室的各类治安案件进行甄别筛选,对适宜通过公开方式进行化解的,联合当地派出所,共同组织“公开调解”。邀请办案民警参与调解,现身说法,从法律角度对纠纷进行释明,提高纠纷化解结果公信力。截至11月底,办理公调对接案件件,同比增%。
四是切实做好纠纷化解事后修复。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对象市、县、乡逐级跟踪回访机制,做到月回访、月反馈、季通报,对成功化解纠纷案件进行实时跟踪,督促有执行能力的义务人积极履行调解协议,防止纠纷回潮反复。连续10个月,人民调解群众满意度均在90%以上。推动引导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转司法确认,提高协议司法确认率。泗洪县司法局对接县法院,开辟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在不违反程序规则的前提下,便利了当事人,实现矛盾纠纷从受理到司法确认整个过程的闭环运行,这一做法正在向全市推广。发挥府院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及时开展风险研判和预警,向市委市政府形成专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化解行政争议,发挥移送监督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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