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网讯“来啊,来抓我,我喝酒了!”泗洪男子刘某酒后驾车尾随警车,并拍视频挑衅。日前,经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泗洪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元,满足了他的“愿望”。
2月20日中午,刘某在泗洪县青阳街道华泰世纪园小区朋友家中吃饭时饮酒。当天下午13时许,刘某驾驶小型轿车从返回重岗街道龙翔花苑小区家中。驾驶途中,刘某见一辆警车正在前方行驶,为寻衅刺激,拿出手机伸出车窗,对着前方警车一边喊着“我喝酒了,你们来查我啊”,一边拍摄小视频。随后,刘某将所拍摄的小视频上传至泗洪风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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