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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洪教宣

编辑

戚珍妮审核

张希刚

泗洪县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秋季招生公告

为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省、市、县招生工作有关精神,现将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秋季招生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1.民办学校要按照县教育局7月初即将公布的《01年泗洪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意见》)精神,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任何学校提前宣传、虚假宣传或以诋毁其他学校方式进行宣传。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工作意见》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学校提前招生、考试招生、面试(面谈)招生,严禁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违反规定私下提前招生、考试招生、面试(面谈)招生,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的一律无效,所收学生不予以办理新生学籍。

3.严禁民办学校未经批准擅自招收插班转学学生,学校自行招录的插班转学学生一律不予认可,不予以办理转学学籍。

4.全面实行公民同招政策,民办学校需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招生,报名人数少于计划数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联合相关部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录取。不经过网络平台报名的一律无效,所收学生不予以办理学籍。

5.有直升计划的民办学校应该遵循学生及家长自愿,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毕业班学生直升本校。

6.民办学校要认真落实学籍管理规定,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严禁违规办理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多重学籍等现象。

泗洪县教育局

0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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