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网讯(记者王艳珅)5月24日,记者从宿迁市教育局获悉,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宿迁市发布了《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对宿迁年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出详尽安排。宿迁市各地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并全力做好劝返工作。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因其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等不可抗原因需延期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宿迁市要统筹公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调整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不断优化义务教育结构。要综合生源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和下达招生计划。要严格招生计划管理,认真落实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在指标分配时要将民办初中一并纳入考虑,指标生分配比例不低于热点学校统招计划的70%,并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要按省定标准班额招生,严禁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现象。全市中小学划分中心城区(含市直、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和市洋河新区)和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四个招生区域。要严格落实“划区域招生,分区域管理”的要求,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涉及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要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施教区范围。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划定的施教区招收学生,民办学校面向所在招生区域招生。县域普通高中面向本县招生,中心城区普通高中面向中心城区招生。依据国家、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规定,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1+1”招生入学政策进行招生。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网上报名平台上,根据学校报名条件选定1所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可以再选择1所民办学校作为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符合施教区认定条件的,公办学校采取书面通知入学。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进行电脑派位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意愿超过初一招生计划的,面向校内直升意愿生源进行电脑派位录取。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生源,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录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被民办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一般不得早于6月20日、宣传时间在报名时间前1周内组织实施,具体时间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所有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所有学校不得违规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宿迁市要全面深化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学校应通过校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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