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泗洪县XX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泗洪县XX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生产日期为年3月31日批次的“爱尚红小豆”(红豆口味冰棍)在县市场监管局组织的食品监督抽检中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编号N0:49484),其中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超标。年10月27日,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监督召回下架销毁所有不合格批次产品。
出厂检验,可以认为是食品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产者能够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是为了防止不合格的食品流入市场。食品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对自己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确保出厂的食品是合格、安全的。
案例二
崔XX无证经营保健食品案
年11月18日,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孙园镇崔集街崔XX经营的药店进行例行检查,在货架上发现保健食品,当事人现场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企业名称为徐州医XXXX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泗洪县XX大药房(该企业实际已于年7月份注销,法定代表人为张XX),执法人员立即对其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同时没收“劲维”钙加维生素D3咀嚼片1盒、川奇牌高而美乐高钙片3盒。
保健食品作为特殊食品,具有特殊的功效或者含有特别的成分,需要严格区分于普通食品来销售经营,商家要依法依规办理保健食品销售经营许可;广大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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