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为了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保障诉讼参与人及来院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从8月5日起本院诉讼、执行和来访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通告如下:一、疫情防控期间,非必须尽量不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优先选择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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