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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新闻记者孙瑞)日前,宿迁市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印发通知,明确年,将以提升空气质量为中心,紧盯PM2.5和优良天数比率两个关键性指标,按照“以日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要求,明确时间节点、责任落实到人,全力抓好以下十个方面20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改善宿迁空气质量。

一、涉VOCs企业整治

1.建立整治清单。定期调度各地贯彻《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落实情况,编制贯标企业清单,责任到人。

2.加大对重点排放企业整治。对双星彩塑、可功等VOCs重点排放大户进行全方位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方案,排出其他重点排放企业名单。

二、生物质锅炉整治

3.建立生物质锅炉清单。开展生物质锅炉排查,建立清单。生物质锅炉应配套旋风(或水膜)+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

4.加强生物质锅炉达标监管。生物质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按国家、省有关标准执行。生物质锅炉和除尘设施均需安装用电监控设施,其中进料口还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4蒸吨/小时及以上生物质锅炉应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三、机动车和移动机械尾气治理

5.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5月底,完成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平台数据整合。继续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路查工作,对遥感监测系统检测尾气不合格的柴油货车实行处罚。

6.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完成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每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抽测不低于30辆。禁止超标排放的工程机械在禁行区内施工作业,全面消除冒黑烟现象。

四、秸秆禁烧

7.建立秸秆禁烧追责机制。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制定秸秆禁烧考评细则,明确全市“第一把火”及之后“每一把火”核定标准和惩罚措施,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五、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8.加大企业贯标、生物质锅炉整治执法检查。年7月1日起,采取“企业自查、县区核查、市局督查”的方式,对涉VOCs排放企业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各相关企业将自查结果报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市生态环境局采取抽查、不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形成管理上的闭环,确保整治成效。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9.加强污染源督查检查。开展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执法检查,对工地、堆场、道路等扬尘源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豁免单位达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立即取消豁免,并依法顶格处罚。

10.加强劣质油品监管。对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商砼车辆、渣土车辆使用油品进行监督抽测。对检查发现使用劣质油品的,市场监管等部门深挖其背后的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处重罚。

六、监测监控能力提升

11.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完成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源、扬尘源以及具备安装条件的生活源用电监测设备安装。将用电工况监测数据和省大气网格化监测数据整合至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

12.做好监控监测工作。中心城区居民聚集区和主干道交叉区域等加密布设微型站,所有工地加装扬尘在线监控,做到网格化监测全覆盖,将所有数据整合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设置超标报警提醒,及时对造成超标的环境污染事件或突发问题进行处理。沭阳县、泗阳县和泗洪县参照市级网格建设标准,分阶段补充完善区域网格化建设。

七、差别化分级管控

13.做好重污染天气差别化管控。坚决落实《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差别化管控措施:在省里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的情况下,对空气质量未达标、不改善反而恶化的县(区),提高一个预警级别;对空气质量未达标、有改善但未达考核要求的县(区),执行省里发布的预警等级。在省里未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的情况下,对空气质量未达标、不改善反而恶化的县(区),实行橙色预警管控;对空气质量未达标、有改善但未达考核要求的县(区),实行黄色预警管控。

14.实行工地动态分级管控。住建部门定期进行扬尘治理等级考评,对于扬尘管控不达标的工地一律停工,达标工地在重污染天气豁免政策方面给予支持。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施工单位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15.实行商砼企业动态管控。定期对商砼企业进行绿色、黄色、红色等级评定,不定期开展随机检查,对未达标予以降级处理。城管部门制定渣土运输管理细则,对渣土运输公司进行达标等级评定,规范管理渣土车辆,杜绝运输过程中抛撒滴漏。

八、应急管控豁免动态管理

16.建立动态豁免清单。只要符合《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的补充通知》规定条件的企业、工地,一律纳入应急管控豁免名单,确保激励措施落实到位。

17.支持完成贯标企业纳入豁免。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涉VOCs企业在重污染天气豁免政策方面给予支持。

18.做好靠前服务工作。对于暂时不符合豁免要求的企业(工地),各县区要靠前服务,主动作为,帮助企业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争取豁免。

九、重污染天气应对

19.动态更新管控清单。动态更新家工业源、家扬尘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家VOCs管控清单。编制大气污染源清单。

十、人工增雨作业

20.强化信息共享。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联系,定期会商,强化环境、气象信息共享,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责任编辑谢敬川刘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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