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司法局以加强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全过程监管为突破口,压实行政争议化解主体责任,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年上半年度全县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65件,其中行政败诉0件,达历年最低值。

一是突出行政行为的事前预防,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依法组织编制县政府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机制,有效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切实减少因执法依据不当引发的争议。同时,加强对行政败诉风险案件、行政败诉案件的分析研判,对行政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等案件多发领域,在全县范围内印发警示通知,强化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行政的意识,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二是注重行政行为的事中监管,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阶段。加强对行政执法个案的监督力度,增强执法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打造以主动监督为主、被动监督为辅,既监督又追责的监督模式。同时,通过执法卷宗评查、现场督查等方式强化对城市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重点执法领域的专项督查,重点查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等方式,以点带面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压实行政争议化解主体责任,争取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按照“谁主管,谁应诉”“谁承办,谁实施,谁应诉”的原则,进一步厘清行政应诉职责分工,梳理行政应诉办理流程,强化行政机关应诉职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压实涉案单位行政争议化解主体责任,创新协调化解举措,加大行政败诉问责力度,将行政机关败诉情况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纳入法治政府高质量考核范畴。今年以来,泗洪全县行政诉讼案件撤诉率达52.78%,同比上升1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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