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纪委监委、省人社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评选过程让群众参与、推荐结果让群众认可,现将我市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8月30日下午18:00前,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向市纪委监委或市人社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提倡实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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