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网讯(记者王国康通讯员魏静)12月22日,由泗洪县人民法院以圆桌审判的方式不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未成年盗窃犯罪案件,秉承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审判长当庭向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监护人发出首份书面“训诫词”和“监护人履责承诺书”。这是泗洪县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未成年保护工作,创新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模式的又一举措。
在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对被告人发问语气平缓,以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疑虑和对立情绪,使其自觉接受审判。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刘某某对自己的犯罪原因进行剖析,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对自己未尽到监管责任进行陈述。泗洪县五彩阳光心理咨询工作室心理咨询师从心理学专业角度,对被告人的犯罪原因进行了深度剖析,并给出相应建议,公诉人及辩护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法治教育。
最后,审判长当庭分别对被告人刘某某及其监护人进行书面训诫,并要求法定代理人签署“监护人履责承诺书”。
通过训诫,被告人刘某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家庭、他人以及自己所造成的危害,并从中吸取教训,悔过自新,做一名具有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的公民;其法定代理人表示,要加强对子女的关爱、教育与管理,以保证其健康成长。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jc/12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