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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汇聚全院执行合力,泗洪法院积极探索全员参与执行工作机制,并在全院开展“全员参与执行月”专项活动。11月21日凌晨5:50,凌晨执行行动如期开展,本次行动由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郑占军,党组成员、执行局长许岳松带队,由政治部、执行局共同组成15名执行队员,按照既定方案和路线,奔赴执行现场。

一、态度蛮横,拒不履行,拘留罚款不手软

毛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毛某和李某原本是多年朋友,李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毛某借款元,借款后等到毛某催促李某还钱时,李某却拒绝还钱,于是毛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约定每月偿还元至还清时止,但李某仍未按照约定偿还款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并传唤其到执行局接受调查询问,责令其申报财产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李某未履行义务,亦未报告财产。

6时15分,执行人员到达被执行人李某住所,李某在听到执行人员敲门,知道执行人员到达后,故意拖延时间,在执行人员多番催促下才终于开门。在执行人员进入其家中调查的过程中,李某更是一直态度蛮横,脏话不断,并且扬言不会还钱。执行人员依法对李某进行了拘传,将李某带到了执行局临时羁押室进行了谈话。在询问其使用的手机号码时,其直接说自己没有手机,以后也不用手机了。谈话过程中,李某依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态度蛮横,拒不如实报告财产,拒不履行义务。鉴于李某的上述行为,法院依法做出对李某拘留15日、罚款元的决定。最终,李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会尽自己的努力偿还未还款项。

二、家有贤妻,主动替夫履行,点赞!!

在孙某与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赔偿了孙某元,但刘某应赔偿孙某的元却一直没有赔偿到位。

6点50分,执行人员到达刘某家中,因刘某并未在家,执行人员便耐心向其家属释明,告知其刘某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刘某妻子在得知此事后,立即电话联系刘某,并主动当场替刘某将款项全部履行到位。

三、院局长带头示范,规范文明执行行为

依法出示工作证件

现场释明

在此次执行行动中,共计拘留2人,罚款2人,达成和解3件,现场履行1件,执行到位5.5万元。执行有力度,也有温度,既维护保障申请执行人利益,也充分给予被执行人空间,耐心释法。此次执行行动极大的震慑了被执行人,督促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拟稿:执行局

原标题:《泗洪法院“全员参与执行月”活动之凌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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