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市市场监管局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特别是网购中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行为,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不正当竞争案件。为进一步引导规范经营者合规经营、诚信经营,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现向社会公布五起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案例1宿迁某餐饮管理公司刷单炒信案
该餐饮公司以公司员工的名义开设“觅百味不吃美食集合、松野家日式杂锦焖饭……”等十余种小吃直营门店在美团进行外卖,然后该公司通过组织员工订购自营门店餐的形式进行刷单,通过“好评返现”购买好评、购买“删除用户差评”等方式做虚假的用户评价,通过快手等做违法的投资保证性承诺直播宣传。
当事人通过组织员工自刷的方式进行虚假的交易,通过买好评删差评的方式进行虚假的用户评价,向消费者对外显示虚假的销售状况和用户评价,欺骗、误导消费者,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宿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沈某某刷单炒信案
当事人沈某某在拼多多平台注册名称为“花木经营部”的店铺,销售进口四季花、蓝色妖姬海棠苗、香妃山茶花等花卉苗木。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店铺页面显示全部订单单,但实际交易量只有78单,当事人自己刷单12单,付费雇佣他人刷单单。
当事人通过自己刷单和付费雇佣他人刷单的方式,向消费者对外显示虚假的销售状况,欺骗、误导消费者,其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宣传。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沭阳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宿迁某商贸公司虚假宣传案
根据投诉举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天猫开设店铺经营商品,其产品页面宣传“一件包邮”,但实际下单结算却显示有运费3元。该页面发布的宣传信息内容虚假,欺骗误导消费者。
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服务作虚假的描述,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其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宣传。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泗洪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董某仿冒混淆“梦”酒案
当事人董某通过购买原酒和包装物,在洋河镇自己的门面房内包装白酒,其生产包装的“梦”酒(大师酿造)包装装潢、“梦”酒(绵柔经典)包装装潢、“梦”酒(纯手工)包装装潢、“高端定制”酒包装装潢分别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河酒厂)生产的“梦之蓝M6+”白酒、“梦之蓝M6”白酒、“梦之蓝手工班”白酒包装装潢相近似。
当事人故意生产包装与洋河酒厂有一定影响的白酒包装装潢近似的白酒,引人误认为是洋河酒厂的产品或与洋河酒厂存在特定联系,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关于混淆行为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洋河镇人民政府(市洋河新区综合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白酒箱、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江苏某置业公司虚假宣传案
该公司在其售楼部内摆放的沙盘上对其所售的部分楼栋标注“售罄”字样,但经执法机构调查,其标注“售罄”的楼栋并没有实际卖完。
当事人故意将未售完的楼栋标注为“售罄”,以此营造其楼盘销售火爆的假象,从而误导消费者作出购房选择,其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宣传。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宿豫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诚信经营,关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关系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需要所有的经营者共同遵守;打击不诚信经营需要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当您遇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请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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