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2月8日讯年,宿迁市纪委在省纪委和市委正确领导下,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七个方面的扎实成果。

第一,积极创新了党内监督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那么具体对家单位开展了“五方联谈”,其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开展联谈37家,约谈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全市问责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党组织55个、党员干部人。并先后7次以纪检监察要情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督建议。搭建覆盖所有市县(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的“两个责任”记实管理平台,实现“两个责任”落实由“无形”向“有形”转变。

第二,认真实践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得到巩固发展。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人次,同比增长74.3%,其中第一、二种形态占90%,第三种形态占4%,第四种形态占6%,“四种形态”结构性特征进一少显现,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收接信访举报件(次),同北增11.5%;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件,同比增长7.9%,其中立案审查县处级干部17人、乡科级干部人,同比分别增长13.3%、42.2%。

第三,驰而不息地纠正“四风”,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个,处理人,党政纪处分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个。在全市深入开展政企不分问题、中层梗阻为官不为问题、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问题等“四项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线索个,处理人。开展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回头看”,发现问题线索个,处理人,党政纪处分17人。开展违规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处理10人,党政纪处分2人。开展年度行政败诉案件调查追责,处理46人,党政纪处分14人,通报典型案例4件。对存在违规涉企收费、“三进三帮”工作不实,以及污染防治不作为等情形的党员干部进行问责,处理人,党政纪处分人。

第四,深入整治了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切身利益得到了有力维护。全市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个,处理人,党政纪处分人;查处村居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件、村居“两长”人,同比分别增长22.6%、19.6%。大力推进“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建设,开展检查督查11次,确保系统如期上线运行,对条存疑数据进行核查,清退户。全市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个,处理人,党政纪处分97人。

第五,不断深化了政治巡察,让利剑作用有效发挥。五届市委分四轮对35个单位党组织开展政治巡察,前三轮反馈问题个,移交问题线索个,立案查处1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县(区)党委完成对个单位的巡察工作,市各开发区、新区巡察工作全面展开,对乡镇实现巡察全覆盖。

第六,坚决落实了中央和省有关改革部署,让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在全省率先完成干部转隶,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全部挂牌组建。先行一步启动“纪法融合”业务培训和有关制度建设。市县两级党委巡察机构、纪委派驻机构“两个全覆盖”改革,在全省率先完成。启动实施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分设改革。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室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第七,扎实开展了“打铁必须自身硬”专项行动,让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迈上了新台阶。在全省率先启动“三提三铁三过硬”打铁行动,扎实推进省纪委专项行动方案12个重点项目。推行巡察、执纪审查期间临时党组织全覆盖,先后成立临时党支部41个。开展“摆进去、照自己,走在前、做在先”大讨论;组织机关开放日活动,召开党外人士情况通报会,组织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满意度社会调查,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设“薄冰之上,忠诚担当”巡回警示课堂;坚持从严管理、刀刃向内。制定实施《干部监督暂行办法》等内部监管制度,年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纪检监察干部47人次,运用第二种形态4人次。

有了成果就有表彰,有了成绩就有奖状。那么由于年的成绩,宿迁市纪委以及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纪委被表彰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纪洪奎、许晓光等10名同志分别被表彰为全国、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五方联谈”、同级监督、“两个全覆盖”改革、“简易程序”审理、“四种形态”转化运用、三提三铁三过硬”打铁行动等工作得到了省纪委和市委的肯定和认可。

新的成绩也就是新的起点,那么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市监察委员会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全面履职的开局之年,那么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于此,市纪委也在此立下军令状:

一是进一步维护和净化政治生态。要建立健全政治生态监测预警和综合评价机制,搭建信息管理平台,动态分析判断,整体把握地区、部门、单位的政治生态状况,推动党委(党组)有针对性地、与时俱进地推进政治生态建设。

二是层层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更好履行主体责任,把“五方联谈”引向深入。充分发挥履责记实管理平台作用,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履责情况的实时监督、预警提醒、交办整改和考核评价,坚决克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现象,推动工作延伸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基层。

三是建立健全监察委员会运行机制。市县(区)监察委员会组建后,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进一步研究细化监察职能、监督管辖、线索管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处置、制约机制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稳妥高效推进,确保监察委员会高标准、高质量规范履职。

四是拓展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对照10种新表现,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通过认真查、坚决整、彻底改,扫除顽瘴痼疾。

五是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坚强作风保障。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职能部门业务监管和纪委专责监督形成合力的有效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实时动态监管,坚决纠正贯彻落实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等现象。

六是持续深化政治巡察。推动巡察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实现对街道党组织巡察全覆盖,把巡察触角延伸到村(社区)党组织,以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为巡察重点,将村居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纳入巡察内容,着力发现并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七是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突出位置,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强化监督检查、督查督办,严厉惩治民生资金、“三资”管理、扶贫开发、征地拆迁、工程建设以及各类惠民政策落实等领域的“蝇贪”和“微腐败”问题。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会同政法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对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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