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实现。现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泗阳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韩林,男,年12月2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51221****,汉族,住江苏省泗阳县穿城镇新桥村三组15号。

被执行人:张苏英,女,年1月2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50125****,汉族,住江苏省泗阳县穿城镇新桥村三组15号。

执行依据:()泗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元。

悬赏条件:对知情人提供线索并经泗阳法院核实后,依据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并执行到位兑现款的,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保密。同时,敦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年10月12日零时起至年10月11日二十四时止。

举报-、。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年10月12日

编辑

徐子涵

校对

薛宇

审核

胡彦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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