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据现代快报报道: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一男子为了结婚,向女方送出了9.8万元彩礼。可没想到订婚半年后,女方不愿与他领取结婚证。双方为此闹得不欢而散,后来又因彩礼退还的事对簿公堂。近日,泗洪县人民法院判决女方退还80%的彩礼费用。
年5月,梁天经人介绍认识了钱丽,二人谈了两个月的恋爱后订了婚。
按照当地风俗,梁天一家先送给钱丽1万元的“见面礼”,之后又听钱丽母亲的话,给付了8.8万的“大礼”。梁天为了早日完婚,四处筹钱凑齐了彩礼、婚戒的钱,可没想到在准备领结婚证时,钱丽一直推辞,二人因此产生矛盾,最后分了手。
年初,梁天将钱丽及其母亲告上泗洪县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彩礼钱并支付相应利息。
钱丽一方在庭审时表示,她们确实收到过彩礼钱和婚戒,也曾表示愿意返还6万元,可梁天先同意又反悔,还找人上门闹事。二人同居了半年,她们发现梁天身体不好还有赌博的坏习惯。所以,钱丽一方在庭审时不同意返还彩礼,还称婚戒已经弄丢了。
对于同居半年的事,梁天表示否认,他称自己一直在宿迁市内上班,偶尔返回泗洪县居住。而一直在泗洪县生活的钱丽,没有向法院提供关于共同生活的证据。所以,法院经过调查后,对双方同居半年的说法不予认可。
法院认为,梁天与钱丽恋爱后建立婚约关系,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没有共同生活,故梁天按照当地习俗给付的彩礼,钱丽应当酌情返还。关于彩礼返还的比例,法院综合各种因素,酌定为80%。
近日,泗洪县人民法院判决钱丽返还彩礼7.8万元及元的婚戒费用。(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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